
根据《深圳市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文件内容,结合我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明确巡逻工作的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委对社区治安巡逻车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1、治安巡逻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使用和管理,陈锋为第一责任人,周滨为直接责任人。 2、本巡逻车遵循专车专用、专人专驾、安全运行的原则,严格管理治安巡逻车。 3、巡逻车的日常保养,维修,加油等事项由综治办负责。 4、积极配合区综治办统一调度使用治安巡逻车。 二、使用范围 治安巡逻车只用于本街道辖区内巡逻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三、车辆管理 (一)、使用规定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街道综治办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 2、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主管领导和综治办主任安排,发放车钥匙。 3、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4、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二)、管理规定 1、未经主管领导或综治办主任同意严禁将治安巡逻车开出; 2、未经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3、外出或巡逻过程中严禁随意带人载物。 4、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办事处车库内; (三)、车载器具使用规定 1、巡逻时一般应开启车顶警灯。 2、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无业务需要不得随意使用喊话器。 (四)、维护保养规定 1、使用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应及时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 4、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五)、接警处置规定 1、接到报警后,当班领导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派车派员赶赴现场,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现场情况。 2、处警到达现场时,治安巡逻车应停靠适当位置,人离车时必须车熄火,随身携带车钥匙,锁住刹车,关闭门窗。 (六)、其他规定 1、在巡逻或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法定程序处理。 2、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全额赔偿事故损失。 3、人为损坏,除全额赔偿维修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本规定自治安巡逻车使用之日 深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 |